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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取保候审一目了然
作者:胡俊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04日
可以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担保方式:
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①与侦办案件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
交纳一千元以上保证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交纳五百元以上保证金。具备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不能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部分有例外):
①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②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③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④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⑤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⑥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⑧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⑩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实践中符合条件但办案机关可能不让取保的情形:
①有犯罪前科的;
②户籍不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无固定住所、无稳定工作的;
③同案犯已被法院判处刑罚并没有适用缓刑,后到案的;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法定情形:
①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②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③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的;
④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⑤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⑥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⑦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法定情形:
①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②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③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积极参加的;
④其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法定情形:
①曾经或者企图毁灭、伪造、隐匿、转移证据的;
②曾经或者企图威逼、恐吓、利诱、收买证人,干扰证人作证的;
③有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与其在事实上存在密切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到位的;
④其他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形。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法定情形:
①扬言或者准备、策划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②曾经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要挟、迫害等行为的;
③采取其他方式滋扰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的;
④其他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情形。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法定情形:
①着手准备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②曾经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③有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意思表示的;
④曾经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抓捕的;
⑤其他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