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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律师早介入,为当事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作者:胡俊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16日
案件经过因王明(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困扰,本案人名均系化名)欠刘泽借款,王明承诺2015年底归还部分借款,但至2016年6月王明仍然没有归还借款。2016年8月10日早晨,李龙等四人受刘泽邀请来到王明的住处找王明协商还款事宜。但王明不在家,王明的儿子等人在家,叫李龙等人在家等候其父亲回来。过了一会王明的儿子等人外出吃早点,李龙等人在王明家等待。李龙等人见对方出去一段时间没有回来,便让其中一人出去寻找,在刘家营派出所附近找到了王明的儿子等人。双方同意到派出所解决此事,李龙打电话给刘泽,刘泽也来到派出所。刘泽与王明的儿子经过友好协商在派出所达成腾房协议,说好到家里面写成书面的协议,王明的儿子提供了笔、纸、印泥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七日内王明的儿子把房子腾空,并把房屋的三套钥匙交给了李龙等人。刘泽先离开,李龙于下午19点左右因要照顾孩子,离开了王明家。晚上21点左右李龙留在王明住宅的两个朋友,不知什么原因被王明的儿子砍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刑事拘留
2016年8月13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以李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刑事拘留,关押于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委托辩护
2016年8月29日,李龙家属与云南欧派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由胡俊律师担任李龙的辩护人



申请取保候审
胡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二天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李龙,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分析认为:李龙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构成其他任何犯罪,可以争取取保候审。胡俊律师于2016年8月31日向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但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于2016年9月1日作出不同意取保候审决定。


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于2016年9月8日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逮捕,胡俊律师于2016年9月9日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胡俊律师的意见,于2016年9月14日(中秋节前一天)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李龙于当天释放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一、李龙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李龙等人第一次进入王明的住宅是因民间借贷,到王明家要求偿还债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李龙等人第二次进入王明的住宅是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口头协议后,在王明儿子的带领下进入住宅并签订书面腾房协议,下午李龙自行离开,并没有违反宅内人的意愿。李龙既没有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的行为,也没有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所以,李龙的行为不构成侵入住宅罪,也不构成其他任何犯罪。
二、假如李龙的行为构成犯罪,也无逮捕关押的必要。
1、李龙涉嫌的犯罪,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2、李龙之前无不良记录,表现一贯良好。3、李龙与配偶感情不好、长期分居,有一个未满十岁的孩子需要照顾。4、李龙虽然是外地人,但其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昆明,对其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的侦办。5、如果对李龙变更强制措施,其自愿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6、李龙家属愿意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为其提供担保。


律师提醒
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不一样,关系到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家属涉嫌刑事犯罪,但如果遇到了,要冷静处理,要通过正当途径、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不要等等,律师越早介入越好。特别是有取保候审可能的案件,律师在逮捕以前介入,对争取取保候审是非常有利的。虽然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取保候审,但有机会一定要争取,家属不能消极怠慢,权利是靠争取的。